
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分类:政策发布
- 作者: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 来源: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3-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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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碳排放,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服务机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才,建设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据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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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碳排放,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服务机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才,建设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据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是指在能源管理领域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是指对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能力及从业经验等资质实施的考试考核与认定等评价活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评价机构
第四条 中职协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评价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统筹负责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拟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编制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教学大纲。
(三)监督管理评价机构资质,为评价机构建设、运营提供咨询。
(四)组织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评价实施工作。
(五)推动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评价机构由从事能源管理、节能低碳服务咨询/认证/研究、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向中职协提出申请,由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其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办公条件等进行现场考察,并经中职协审核确认后开展评价工作。
第六条 资质评价管理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和专业范围的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章 资质评价等级
第七条 根据《职业经理人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按照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职位适配度六个评价维度,将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和高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第八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专业能力要求。
(一)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1.熟悉国家有关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了解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
2.熟悉适用本单位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内容。
3.熟悉本单位应执行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的要求。
4.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和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教育培训等。
5.熟悉能源管理机制和运行方法。包括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利用检测(监测)、能源审计、能量平衡、能效对标等。
(二)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1.掌握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了解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工作的形势、任务与途径;了解并掌握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掌握适用本单位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
3.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内容;理解能源管理体系核心标准(GB/T 23331-2020)的内涵、思想及条款要求,掌握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能源利用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文化促进机制核心要义等。
4.了解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节能监察内容和方法,掌握本单位应执行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要求。
5.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掌握能源与能量、热工与电工、燃料与燃烧等能源管理基础知识,掌握节能低碳技术基础知识。
6.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和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能源采购、能源会计、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措施方案制定实施、节能教育培训等。
7.掌握并实施适用本单位的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相关要求。
8.掌握能源管理机制和运行方法。包括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利用检测(监测)、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清洁生产审核、能效对标、节能标准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电力需求侧管理等。
(三)高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1.具有较为丰富的能源管理经验和能力,在能源管理有关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
2.熟练运用碳排放与碳交易管理制度指导工作。包括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相关要求(MRV),碳配额分配与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工作机制。
3.掌握碳足迹量化、企业碳中和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4.熟悉碳配额与碳信用、碳交易与碳市场、碳金融与碳资产等能源与碳排放管理基础知识,理解能源管理与碳排放管理基本关系。
5.掌握碳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方法。熟悉碳排放与碳资产管理基本理论、工作内容,理解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思路和方法。
6.了解国内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最佳实践、节能减碳技术发展成果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分级评价。
第十条 申请资质评价的人员应通过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考试,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申报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评价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一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三年;
4.其他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获得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三年及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三年;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四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五年;
4.其他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七年。
(三)高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获得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三年及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五年;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六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八年;
4.其他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十年。
正在或计划从事能源管理工作但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全程参与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经评审达到条件的,可申请取得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
第五章 评价与认定
第十一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程序:
(一)申报。评价机构组织拟参加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评价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价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
(三)评价。评价机构对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做出评价结论,并报项目办。
(四)认定。项目办依据评价机构对被评价人员的评价结果提出认定意见,中职协对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等级的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获得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职业经理人才数据库,并可在中职协官网查询。
第十三条 获得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的人员应当在能源管理从业过程中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或项目,根据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提升专业能力的要求进行开发和设置。
第十五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实行定期审检制度,每三年审检一次。未能通过审检的,可复检一次,复检未通过的,其证书失效。
第十六条 被评价人员在参加资质评价过程中,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中职协进行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职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16日
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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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碳排放,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服务机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才,建设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据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是指在能源管理领域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是指对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能力及从业经验等资质实施的考试考核与认定等评价活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评价机构
第四条 中职协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评价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统筹负责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拟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编制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教学大纲。
(三)监督管理评价机构资质,为评价机构建设、运营提供咨询。
(四)组织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评价实施工作。
(五)推动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评价机构由从事能源管理、节能低碳服务咨询/认证/研究、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向中职协提出申请,由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其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办公条件等进行现场考察,并经中职协审核确认后开展评价工作。
第六条 资质评价管理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和专业范围的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章 资质评价等级
第七条 根据《职业经理人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按照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职位适配度六个评价维度,将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和高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第八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专业能力要求。
(一)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1.熟悉国家有关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了解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
2.熟悉适用本单位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内容。
3.熟悉本单位应执行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的要求。
4.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和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教育培训等。
5.熟悉能源管理机制和运行方法。包括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利用检测(监测)、能源审计、能量平衡、能效对标等。
(二)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1.掌握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了解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工作的形势、任务与途径;了解并掌握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掌握适用本单位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
3.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内容;理解能源管理体系核心标准(GB/T 23331-2020)的内涵、思想及条款要求,掌握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能源利用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文化促进机制核心要义等。
4.了解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节能监察内容和方法,掌握本单位应执行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要求。
5.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掌握能源与能量、热工与电工、燃料与燃烧等能源管理基础知识,掌握节能低碳技术基础知识。
6.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和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能源采购、能源会计、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措施方案制定实施、节能教育培训等。
7.掌握并实施适用本单位的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相关要求。
8.掌握能源管理机制和运行方法。包括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利用检测(监测)、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清洁生产审核、能效对标、节能标准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电力需求侧管理等。
(三)高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1.具有较为丰富的能源管理经验和能力,在能源管理有关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
2.熟练运用碳排放与碳交易管理制度指导工作。包括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相关要求(MRV),碳配额分配与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工作机制。
3.掌握碳足迹量化、企业碳中和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4.熟悉碳配额与碳信用、碳交易与碳市场、碳金融与碳资产等能源与碳排放管理基础知识,理解能源管理与碳排放管理基本关系。
5.掌握碳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方法。熟悉碳排放与碳资产管理基本理论、工作内容,理解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思路和方法。
6.了解国内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最佳实践、节能减碳技术发展成果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分级评价。
第十条 申请资质评价的人员应通过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考试,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申报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评价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一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三年;
4.其他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获得初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三年及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三年;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四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五年;
4.其他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七年。
(三)高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
获得中级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三年及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五年;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六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八年;
4.其他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十年。
正在或计划从事能源管理工作但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全程参与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经评审达到条件的,可申请取得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
第五章 评价与认定
第十一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程序:
(一)申报。评价机构组织拟参加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评价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价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
(三)评价。评价机构对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做出评价结论,并报项目办。
(四)认定。项目办依据评价机构对被评价人员的评价结果提出认定意见,中职协对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等级的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获得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职业经理人才数据库,并可在中职协官网查询。
第十三条 获得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的人员应当在能源管理从业过程中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或项目,根据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提升专业能力的要求进行开发和设置。
第十五条 能源管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证书实行定期审检制度,每三年审检一次。未能通过审检的,可复检一次,复检未通过的,其证书失效。
第十六条 被评价人员在参加资质评价过程中,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中职协进行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职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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