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申请设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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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0-09-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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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申请设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缓慢,对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也还处于探索阶段。为此,2004年开始,中国企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广泛依靠社会力量的基础上,牵头在全国企业中探索性的开展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工作,研究开发了包括《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在内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作为中国雇主组织代表,今后对职业经理人评价、在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中国企业联合会拟成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推动我国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发展。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业务范围:
1、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2、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3、根据授权,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4、反映企业、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5、引导企业、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6、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7、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出版、资质评价等智力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雇主)。
8、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9、健全组织体系,推动单位会员积极开展活动,联合全国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相互合作。
10、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
四、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
1、开展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激励约束机制及成长环境等方面的研发,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
2、牵头促进职业经理人的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3、举办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年会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在企业家成长、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上的沟通、交流和研讨。
4、组织和指导开展有特色的职业经理人能力训练和培训工作。
5、建立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才库,促进职业经理人的社会流动,为职业经理人提供各种后续服务。
6、开展职业经理人的国际交流。
五、中国企业联合会联系方式:010-68716850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企业联合会申请设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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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申请设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缓慢,对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也还处于探索阶段。为此,2004年开始,中国企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广泛依靠社会力量的基础上,牵头在全国企业中探索性的开展了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工作,研究开发了包括《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在内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作为中国雇主组织代表,今后对职业经理人评价、在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中国企业联合会拟成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推动我国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发展。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业务范围:
1、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2、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3、根据授权,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4、反映企业、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5、引导企业、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6、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7、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出版、资质评价等智力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雇主)。
8、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9、健全组织体系,推动单位会员积极开展活动,联合全国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相互合作。
10、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
四、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
1、开展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激励约束机制及成长环境等方面的研发,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
2、牵头促进职业经理人的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3、举办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年会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在企业家成长、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上的沟通、交流和研讨。
4、组织和指导开展有特色的职业经理人能力训练和培训工作。
5、建立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才库,促进职业经理人的社会流动,为职业经理人提供各种后续服务。
6、开展职业经理人的国际交流。
五、中国企业联合会联系方式:010-68716850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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